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宇与第一被申请人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关于追索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48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