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21日受理申请人赵妍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529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52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000元;
二、被申请人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妍2022年9月26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12744.83元;
三、被申请人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妍2022年9月26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5259.77元;
四、驳回申请人赵妍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