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19日依法受理杨晶与你们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50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杨晶的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