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漾美美业(大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7日受理申请人栾文婷与你单位关于支付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奖金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5〕第63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栾文婷与被申请人花漾美美业(大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栾文婷与被申请人花漾美美业(大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花漾美美业(大连)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栾文婷支付2022年年度奖金3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