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享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7月1日受理申请人江璐、李佳钰、李传玲与被申请人大连新享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716、717、718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江璐、李佳钰、李传玲撤回仲裁申请。
上述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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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