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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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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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1月14日受理申请人刘杰与你单位及第二被申请人上海崇定商贸有限公司关于追索经济补偿金发生的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48),申请人于2025年3月8日以“经仲裁调解,本人自愿撤回全部仲裁申请”为由,提出撤回仲裁请求,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48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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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