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瑞达(沈阳)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娟诉你单位及第二被申请人山东众合共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及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你单位系第一被申请人。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890号的《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3时10分在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76-1号1号楼本委四号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