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新越诉你单位欠薪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5〕62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和劳人仲字〔2025〕6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陈新越与被申请人沈阳市优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沈阳市优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新越工资人民币11883元。
三、被申请人沈阳市优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新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03元。
四、驳回申请人陈新越的其他的仲裁请求。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