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省润参综合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省润参综合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18日受理申请人姜杰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148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9,034.48元,工伤医疗费50,07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000.00元,合计125,528.98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辽宁省润参综合养殖有限责任公司1485.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