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彦畅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6日受理申请人陈博诉大连彦畅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高劳仲案字〔2025〕第25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3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8000元。
上述款项共计41000元,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完毕。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由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均建立在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而确认劳动关系非一裁终局事项。故上述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