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与行产业园运营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与行产业园运营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日受理申请人刘璐璐、闫妍、郝丽君、吕岩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955-958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955号仲裁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1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956号仲裁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957号仲裁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958号仲裁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2025)955-958终局裁决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