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红星渔村将军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5日、8月1日受理申请人朱善学等7人、杨保富等20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2380号、〔2025〕第2382号、〔2025〕第2383号、〔2025〕第2445号、〔2025〕第2446号、〔2025〕第2447号、〔2025〕第2449号、〔2025〕第245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善学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工资合计29,804.00元;支付申请人高玉娜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工资合计54,000.00元;支付申请人金红艳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工资合计29,367.00元;支付申请人杨保富2025年2月至7月20日期间工资合计39,820.00元;支付申请人林燕杰2025年3月至2025年7月24日期间工资合计48,720.00元;支付申请人赵成林2025年2月至7月期间工资合计35,000.00元;支付申请人李炎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期间工资合计105,700.00元;支付申请人贾宏光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工资合计63,681.66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