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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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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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6月17日受理申请人刘大章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196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双方自2024年8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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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