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市学尔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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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学博诉你公司赔偿金争议案(沈浑劳人仲字[2025]45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王大凯,仲裁员:石岑、肖姝,记录人员:韩月)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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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