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代欣与被申请人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6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申请人代欣支付2025年4月和5月拖欠工资12240元。
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