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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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上久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1日受理申请人李雪、王淑霞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工亡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232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55,452.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00元,医疗费5,622.38元,王淑霞(李长付之母)2023年9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31,891.80元(4,622.00元/月×30%×23个月),自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王淑霞(李长付之母)供养亲属抚恤金1,386.60元(4,622.00元/月×30%)至其丧失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之日止。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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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