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象食品发展(青岛)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1日受理申请人沈洪林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等的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883号仲裁决定书,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沈洪林撤回对你单位的全部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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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