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明琪物流仓储中心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市铁西区明琪物流仓储中心:

  本委受理的佟天宇与你单位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沈阳市铁西区明琪物流仓储中心缺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3880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390元(保证金340元+马甲50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沈于劳人仲字〔2025〕第10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沈西开劳人仲字(2025)106号.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