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德筑君领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董淼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葫劳人仲字〔2025〕17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董淼的仲裁请求。
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