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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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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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8月7日受理申请人佟文超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1138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拖欠工资80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6758.62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2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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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