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但州(大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但州(大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7月11日受理的你与赵锴因支付拖欠工资发生争议,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2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但州(大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赵锴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的工资37500元。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295号 但州(大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