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领创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思远诉你单位经济赔偿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沈新劳人仲字〔2025〕181号仲裁裁决书。
沈新劳人仲字〔2025〕181号的裁决结果为: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经调解不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1、拖欠工资40000元;
2、二倍工资差额40000元;
3、经济补偿金8000元(8000元/月×1个月)。
你单位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沈阳市新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2025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