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靖语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北京靖语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贵龙诉你单位欠薪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5〕639),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和劳人仲字〔2025〕627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北京靖语科技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贵龙工资款14284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和平区仲裁裁决公告送达(2025)639号.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