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九旦养生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3月5日受理的王晓莹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九旦养生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晓莹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大连九旦养生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晓莹支付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的工资5000元。
三、被申请人大连九旦养生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晓莹支付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