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战学胜诉辽宁锦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营开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921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