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8日受理申请人张豪与被申请人上海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819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81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上海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豪支付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30日拖欠工资36826元及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30日拖欠工资69567元;驳回申请人张豪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