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鹏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13受理申请人王硕与被申请人辽宁鹏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92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928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期间的拖欠工资6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