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鹏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鹏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铁明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瓦劳人仲裁字〔2025〕第57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鹏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铁明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的剩余工资25,780.00元。

  上述款项共计25,780.00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瓦房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瓦劳人仲裁字(2025)第579号王铁明与大连鹏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