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苗:
本委已受理王利国、韩中义2人诉你及共同被申请人盘锦创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盘兴劳人仲第495、496号的被申请人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1月12日14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1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