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安亿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佳辉与你单位经济补偿及劳动报酬争议案,已作出仲裁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21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068-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