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广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娜诉你公司系生育津贴争议案(沈浑劳人仲字〔2026〕5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王大凯,仲裁员:石岑、肖姝,记录人员:韩月)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b318e4e7ef9e4734c862428ecd90c62.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