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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10月28日受理申请人姜茂振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149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19年2月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77000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210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1至9月30日期间工资33000元。
5、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及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