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鹏森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25日受理申请人张晶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286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8年4月28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17,272.00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