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本委2025年9月11日受理申请人谢宁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1077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谢宁撤回仲裁申请。
上述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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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