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真诚石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8日受理申请人沈新朋与你单位关于追索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114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差额41900.32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不满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