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瑆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兴泉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葫劳人仲字[2025]19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瑆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杜兴泉2025年8月工资差额1850元;二、驳回申请人杜兴泉支付经济补偿金3325元的仲裁请求。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