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瑆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上海瑆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江克华与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葫劳人仲字[2025]198号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瑆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江克华2025年8月工资差额1822.50元。二、驳回申请人江克华支付经济补偿金3080.50元的仲裁请求。

  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江克华12月公告.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