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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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君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邵海山沈阳君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等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5〕73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独任仲裁员:赵楚月。书记员:李嘉慧)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63111330分在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9楼,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908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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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书.jpg

仲裁申请书背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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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