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谷亿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9月15日受理申请人蔡朦朦与你单位关于赔偿金、年休假工资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普劳人仲裁字〔2025〕第241号裁决书,本委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应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000元、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4413.79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