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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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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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少凯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绥劳人仲字〔2025〕162)。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36日上午0830分,绥中县新兴街119号劳动大厦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绥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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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