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庄梦姝、姜莹莹、杨月、赵鑫、李娜、王海艳诉你公司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保险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平劳人仲字〔2026〕12-1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高忠兴。仲裁员:王锐王雅婷。书记员:蒋大东)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30分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平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仲裁开庭公告送达(2026)1号.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