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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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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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姚海娇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6〕第134号决定书缺席决定结果如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因个人原因自愿向本委提出撤回本次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委审查,准许申请人姚海娇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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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