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龙德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1月18日受理申请人黄克源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普劳人仲裁字〔2026〕第29号裁决书,本委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龙德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黄克源支付2024年2月至9月工资13655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