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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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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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高翔、张贞玉、曹旭升、张麒、朱玺博、沙峻竹、康勇、杨云晫、王恩泽、宫姝、陈晓琳、经芮、张媛媛、闫宝业、车金环、李晨溪、郭子绮、林楠、朱秀娥等诉你公司经济补偿金、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保险金等争议一案(本平劳人仲字〔2026〕30-47号、5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高忠兴。仲裁员:王锐王雅婷。书记员:蒋大东)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3月25日13时00分在本溪市平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楼,平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开庭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美兰城D区185-24栋(广裕小学对面)。

  特此公告

  本溪市平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仲裁开庭公告送达(2026)2号.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