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瑞锦物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李宏林诉新谊通物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追加你单位为第二被申请人,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6〕第101号的追加第二被申请人通知书、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