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云途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9月17日受理的你与张青芳因支付拖欠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发生争议,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423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云途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青芳支付202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及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拖欠工资8577.53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云途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青芳支付2024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853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