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亚东申请你单位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135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工资6747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至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6351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4725.9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