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红星渔村将军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11日受理申请人王新东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6〕第051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12,00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所列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