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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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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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9月28日受理申请人张琪与第一被申请人大连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大连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追索赔偿金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1139号,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4100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464.36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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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