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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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元宝区上米家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高娥诉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元劳人仲字〔2026〕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649日上午9时10分在丹东市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辽银行丹东分行原嘉豪酒店后门605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35

元劳人仲字[2026]30号.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